Sunday, January 30, 2011

Google V.S Apple



大家還記得Android 最近的甜點名嗎?我記得是OS 2.3薑餅人(Gingerbread)。
自從2010十二月發布此程式名後,Google's Android OS一直緊鑼密鼓地開發當中,登登登,最新Android 3.0 OS Honeycomb發布,而且此款OS預計使用於平板電腦(Tablet)上。

Android 3.0 版面很清爽,裡面程式都可與Google網路所提供的功能相容,這讓同為Google與網路重度使用者來說,是一大好消息。不管在哪,可將一切訊息透過Gmail、Google Reader、和Google Docuement...etc整合。
此款平板電腦還內建了圖像函式庫顯示器(GL renderer),讓開發者能夠充分利用硬體加速,創作更豐富的2D和3D動畫。另外還支援多核心處理器、多媒體功能,讓使用者擁有高規格的硬體享受。

話說回來,同為iPhone和Google使用者,我正一腳踏進Apple的世界,而生活離不開Google所提供服務。
我思考了一下Apple和Google對消費者的差別,第一個差別在於--收費。

從使用Google 開始,不管他的searching engine或者Gmail,我記得只要有辦法連上網路,使用Google都不用收費,最棒的是,看著我的信箱容量還不斷的再擴張,完全不收費。
漸漸地,Google管理了我的生活,Calendar幫我規劃時間,Docuement幫我存檔文件,不管我在哪裡,它是我的網路隨身碟,Blog讓我寫下紀錄,還可設計我喜歡的版面,iGoogle幫我整合許多資訊,Google Reader讓我的觸角能到全世界,各地發生的重大新聞,都能及時更新。
整個Google給我的網路經驗,是多麼的美好,它又能客製化自己專屬的介面。只要有網路的地方,我就能享受廣闊地免付費服務。
如果海明威在巴黎的時光,是個豐富的流動饗宴,那我想優游在Google所給我的知識生活,就是我生活的美好饗宴。

也是因為Google提出開放式韌體 Android,任何人都可以自由開發此程式使用,再加上Google讓網路資訊更便利,整個網路上的資訊流都是使用者的資料庫,Google我們跨出知識經濟的一大步,我認為這一大步好比阿姆斯壯上月球的一大步,因為這一大步,更加確定人類未來在知識經濟上的方向,也為隱私權和著作權立下另外一個里程碑。
Google雖然現在身陷一些著作權和隱私權的調查案件,但這也使我們重新思考隱私權和著作權在知識經濟時代的定義。

反觀Apple產品,我不得不說它真的很好用,很簡單,不容易當機,使用起來相當流暢,它是一個從外型再到韌體你會深深愛上的產品。我也曾經想過要完全擁有Apple系列產品,它真的很吸引人。
Apple幾乎iTune上的產品都需要付費,它灌輸我們智慧財產權與著作權需要付費的概念,但它不讓你花費太多,因為他仍希望你繼續使用他的產品,沒有太多的負擔,就能擁有與別人一樣酷的功能。
Google和Apple雖然差別在付費,但他們所持的面向對我們的生活給我們很大的教育啟示。
也因此,Google和Apple在Smart Phone此類別上,漸漸地瓜分了黑梅機衰退的市場。

此為美國國內智慧型手機2010年第三季市佔圖。

Google和Apple產品給大部分使用Windows系統消費者來說,最大的差異在於相容性。
近幾年來Google和Apple為了擴大自己的市場佔有率,在各個使用層面上都希望能滿足消費者個人需求。
不管是電腦、應用程式、社交通訊、智慧型手機還有平板電腦,甚至接下來進軍電視、娛樂設備。當產品線擴大時,能滿足使用者的領域也越大,而Google和Apple兩個不同的做法就是製造。Google生產傳奇機種,但不主導製造和行銷,而Apple卻一手包辦,不管是通路還是產品製造、研發,Apple垂直整合程度比Google更多。
也就是因為Apple完全通吃他本身的產品,他也完全獨立於Microsoft和JAVA的世界,所以Apple產品的使用者,常常會發生上網讀不了Flash的動畫,很多相容的程式無法開啟,這也是Apple令人詬病之一。
而Google使用者,隨時隨地都可將檔案上傳,不用擔心格式不容,不用花心思去解決格式不符的問題,相對而言省去了許多時間。

Google著名的Slogan是Don't be evil,我想Apple的Slogan應該是 Don't be usual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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